清远市太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桂林):
本委受理申请人黎家南与你单位清远市太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远市太一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643号)。
申请人黎家南向你单位清远市太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远市太一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黎家南与被申请人一清远市太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二清远市太一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5年2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被申请人一清远市太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2清远市太一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1457.72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9月16日15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